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宣传标语_标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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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宣传标语

2019-12-21 23:18:15  浏览:281  作者:好词好句好段摘抄大全

    刑法修正案(九)》将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,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认知度,卫辉大队根据支队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有关条款宣传工作方案》要求,加大宣传工作力度,为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正式实施奠定舆论基础。

    民警充分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对过往危化品、客运车辆发放《增强交通法制观念 确保道路交通安全》宣传资料,加大提高了驾驶人普法宣传力度。受到过往司机的称赞。

    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宣传标语:

    1、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    2、校车、客车严重超员或超速的,处拘役并处罚金。

    3、违规运输危化品、危及公共安全的,处拘役并处罚金。

    4、严格执行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,严厉惩处危险驾驶犯罪行为。

    5、拒绝危险驾驶、安全文明出行。

    6、校车和营运车辆超员超速入刑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。

    7、认真学习、自觉遵守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。

    8、伪造、变造或者买卖驾驶证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   9、使用伪造、变造或者盗用别人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   10、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,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。

    最后,宣传民警组织驾驶员签署“五不两确保”承诺书,该承诺书下方还印制了刑法修正案(九)的相关资料,要求驾驶员要克服麻痹思想,从自身做起,从点滴做起,文明驾驶,礼貌行车,规范交通行为,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,增强交通安全责任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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